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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普法宣传
2024-05-30 08:16:20来源: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网安大队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

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  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

根据的传闻。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 公共卫生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       响。网络谣言的编造和传播,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损害了国家的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妨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        展,因此,依法打

三、网络谣言的案例

福州郑某某编造“发生火灾和杀人案”网络谣言案

2023年11月,福州郑某某为获取其个人网络账号的关注度及流量,散              布“某        地图书馆火情及城头发生一起杀人案”网络谣言,扰乱网络公共秩            序。经查,郑某某对本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

某作出行政处罚。

四、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

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下面,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          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           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         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        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

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       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          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      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苍霞派出所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

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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